【非法集結】涉參與6.12非法集結 「爆眼教師」楊子俊認罪判囚9個月
發布時間: 2022/08/15 18:12
最後更新: 2022/08/15 18:17
前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涉參與2019年的金鐘6.12反修例示威,遭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射中右眼,今(15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項非法集結罪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指,被告在別人辱罵警方時仍搬出鐵馬,激發別人的暴力行為,判囚9個月。
被告楊子俊(32歲,出版人),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,在金鐘夏愨道和添華道交界、香港政府總部外,以及在夏愨道、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、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,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任通識科老師時深受學生歡迎及同事欣賞,獲多名師生及家長撰寫求情信。被告案發後3年來飽受被起底,家人受電話滋擾等,右眼更失明,最後為了避免任教的學校遭受輿論壓力而辭職。
被告雖面對種種打擊,但仍依然沒有離港,選擇開設出版社貢獻社會,包括在1個月內出版了1本有關烏克蘭照片集,更將40萬元版稅全數捐贈予當地難民。
裁判官聽畢求情指,被告於案發日從早上逗留至下午,參與時間長,目擊事件惡化,認為被告若要離開,一定有路可走。
裁判官判刑指,案件涉及公害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被告在別人辱罵警方時仍搬出鐵馬,行為上支持別人,激發別人的暴力行為。被告眼睛受傷雖令人遺憾,但不接納為減刑因素,因警方已呼籲人群離開,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時,應可預計或會失去教席,亦拒就此減刑。被告3年來努力生活,就兩罪各減刑1個月,就兩罪判囚9個月。
案情指,2019年6月9日起,學生組織「學生動源」呼籲市民佔領政總一帶,要求撤回《逃犯條例》,黑衣示威者當日早上於夏愨道聚集,並以鐵馬及雨傘等堵路,堵塞行車線。示威者無視警方施放胡椒噴劑,繼續衝擊警方防線。戴上眼罩和面罩的被告被拍到與其他示威者向著警方防線搬動鐵馬。
同日中午暴力升級,警方展開驅散行動,約400至500名示威者於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聚集,有人設置路障,有人與警方激烈對質,咒罵警方和叫反修例口號,被告當時搬動鐵馬,之後被催淚彈擊中致頭盔飛脫,被告其後後退。
右眼受傷的被告其後自行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,但沒透露如何受傷,有警員起疑,其後拘捕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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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